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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优势增长(000021)
基金名称:
华夏优势增长
基金代码:
000021
投资类型:
成长型
投资风格:
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
14,102,025,216.00
最新基金规模:
9,527,244,800.00
成立日期:
2006-11-24
基金经理:
张益驰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债券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8)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的50%;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未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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